大比丘三千威仪-k8凯发旗舰
起坐当过白和上阿阇梨已。受直日有五事。一者当先受户钥。二者当数铜佛像。三者当数铜香炉。四者当数铜灯。五者当正坐席自承比。
扫塔上有五事。一者不得着履上。二者不得背佛扫塔。三者不得取上墡土持下弃。四者当下佛像上故花。五者当且过澡手自持净巾还。拭佛像复有五事。一者当坚持。二者常拭令净。三者不得以手摩近面目罗手指。四者当自出钱买花。五者当布与人令散佛上。
扫塔下有五事。一者当先洒地。二者当使调。三者当待燥。四者不得逆扫。五者不得逆风扫。
扫除又有五事。一者不得去墡土。二者当自手拾草。三者当取中土转着下处。四者不得令四角扫处有迹。五者扫塔前六步使净。设大比丘僧会时。扫除讲堂中有七事。一者当早起行视门户开未。二者当捡空灯当摒之。三者当扫拭佛像去前宿花。四者当烧香着佛前。五者当作大灯火着堂中央。却正比丘僧坐席。六者僧比丘事毕去徐当洒地。七者当更净扫地。
有五事洒地。一者当却行。二者当轻手。三者当令遍。四者当待燥。五者不得溅人衣。扫塔地有五事。一者不得背佛。二者不得不掉手污人足。三者不得扫去墡土。四者当自手除出弃之。五者不得当人道。亦莫弃水中及圊中。
捡灯有五事。一者不得灭中炷。二者当泻中余膏作大灯燃着佛前。三者当取空灯内着常处。四者不得妄破碎。五者若亡物皆当应买偿着常处。
烧香着佛前有三事。一者易中故火。二者当自出香。三者当布与人。整顿比丘僧床席有三事。一者当安隐视床足使坚。二者当下意扫拭令净。三者拂拭席当使遍。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具香炉有三事。一者当先除去故火。拾取中香聚一面。二者当拭令净乃着火。还取故香着中。三者着火不得大炽火不得少令灰火疾灭冥。燃灯有五事。一者当持净巾拭中外令净。二者当作净炷。三者当自作麻油。四者着膏不得令满。亦不得令少。五者当护令坚。莫悬妨人道污人。是直日法。如上行之得福。右六十事直日所行。
摩摩德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用法故。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用和上阿阇梨故。五者用我弃家作沙门故。六者用作主人耐忍四远故。七者当待四远故。八者众中人有过。不得于前言当擅罚之。九者众中一人有过。众人欲罚。当下座请之。不得独匿。十者当有德。十一者当能致檀越。十二者四远比丘来衣。被破坏当为乞丐补纳之。十三者饭食一切当共用。十四者占视病瘦当等。十五者闻外有病比丘。当往看视之。
复有六事。一者不得招提僧物着塔物。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着比丘物。三者不得塔物着招提僧物。四者不得塔物着比丘僧物。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着塔物。六者不得持比丘僧物着招提僧物。
复有三事。一者一切从如毛发。至无数不得有匿。二者从沙弥上至日。若有疾病衣被坏。当买与易。不得持作恩惠求名闻。皆当使作平等。三者一切塔有物。若招提僧所有物。不得行来出入。如此辈不得先受彼福。能护是事者。可为摩摩德。
复有四事。一者从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当与比丘僧共对计具视凡疏白。如是已计众人皆知要。当所余视皆现在分明。二者槃泥僧从十五日至十五日。若摩波利若僧。共计视疏念非常。是为四行。三者若比丘欲到彼面。设宿从问三法事等。问塔若佛像若僧数杂物。若比丘僧。若日名檀越姓字一切所问。皆当报语使得具知。四者若国尊长者寺主檀越。持物多少来。即白僧令知。具闻如是四事贤者所值已不惜。是为摩摩德功效。自净得度世道。
直岁有十德。一者为三法尽力。二者若有比丘从远方来当逆安隐。三者当给与床席若灯火三日至七日。四者设房皆满。当自避持处与之。五者当数往问讯占视。六者当为说国土习俗。七者当忧所不具足。八者若中有共诤者。不得有所助。常当和解令安隐。九者若宿与不相便安。不得于众中呵骂。亦不得呼人使共作某令主不可。十者不得与摩波利共诤求长短。数于众中若行说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如法行者可作直岁。万物何因缘生。
有五事。一者四时五行。二者种性。三者自然。四者施与。五者功德。直岁以是五事。会当得佛。
都摩波利揵椎有五事。一者当会。二者常会读经。三者布萨。四者会僧饭。五者一切非常。复有五事。一者挝揵椎时当先视早晚。二者常当报上座。三者当复待檀越视般泥僧具未。四者当可众人意。五者当次僧坐处。不得数起僧。
复有五事。一者不得正对僧坐。二者不得先自檀罚人。三者语但顺人意。四者白事不得增减人语。五者若有所分皆当调等。
复有五事。一者若僧中不如法者。不应便自于众中呵骂。二者不得违僧正令。三者不得数舍僧出妄行。四者事毕当从僧悔。若语言不可分布不等乞除罪。五者白彼已不得先出去。
复有五事。一者朝暮当行视病瘦。二者当日行问讯上座诸大人。三者当时往至檀越家劳问。四者若有远许比丘来当安隐之。五者若同学中有命尽。当占视远送之。是都摩波利二十五德。
从是五德。一者后世在所从生。若有被病着床。当有自然持神药往瞻视护汝。二者后世若在厄难处无所闻知。当有自然呼者。三者后世若在无谷水浆之处。当有自然持香甘美食往与之。四者后世若在不安隐处地饥渴。当有自然持甘露与之。五者已受是福。后世会当得道神足。
当会揵椎。当先从小起。大下三十。次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五。如是至三。后大下三。会沙门时。便大下四十。次下三十。次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五。上三通。后三大下。若布萨时。先小小下七。大下五十。次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小小下十。亦三通。大下三。僧饭时。先大下四。疏直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亦十。次下五。后再通。先数随时。趣三通当视因缘。非常时无数。先急后缓或时先缓后急。是都摩波利揵椎法。当会有五事。一者闻揵椎声。即当着袈裟出户如法。二者于讲堂户外当止住正袈裟脱帽乃入。三者有佛像者当头面着地作礼却礼僧。四者当随次向上座。五者当遗上座处。上座随坐踞随踞。
踞坐有五事。一者不得交足。二者不得双前两足。三者不得却踞两手掉捎两足。四者不得支柱一足申一足。五者不得上下足。
正坐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壁。二者不得以两手前据。三者不得以肘据床。四者不得伏卧以两手捧头。五者不得以手指拄颊。
复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左右人肩。二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边坐三者不得妄咄叱摩波利若下坐。四者不得解袈裟着上座舍出。五者不得坐自摇使床有声。
复有五事。一者欲出当先正袈裟。不得参差。二者欲正袈裟。视左右不得令拂人面。三者起时视地。不得过六尺。四者起出不得使袈裟被地。五者行直视前。不得左右顾视。
复有五事。一者上座说经。不得从下是正。二者设有上座自共诤语。不得从下有所助。三者下座共诤语。若有所白。不得强呵止。四者摩波利来前。有所白使行。上座者即当起。下床坐当言诺。五者不得言上座某次当行。下座某常示为。我前自以作某。
复有五事。一者已白彼去。不得于后说某今日所作为强自用耳。二者不得言我今日欲难某。但欲用某故置之耳。三者和尚阿阇梨有所过当随。若教先去有所取。当如教受语。四者若自共归。不得先归入门。当随后倚右面。若行日中不得蹈师影。五者人欲止留饭者。当报师以去。不得使留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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