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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补要
目录
凡例
正文
伤科补要清钱潢公元1808年
《伤科补要》4卷,刊于嘉庆十三年(1808),作者钱秀昌,以伤科闻名,并辑其精义,综合平素治疗经验,撰成此书。卷一述人体要穴、正骨器械、骨度及脉诀;卷二述治伤三十六则,是治金疮之理论及身体各部伤科疾病方法;卷三治伤汤头歌括;卷四选录各家伤科要方及急救良方。全书简明实用,其中并载有杨木接骨法治愈骨折骨不连续之经验,尤为难得。本书为残卷。
凡例
●凡治伤先须认明穴部,若穴不明,治则有误。故绘总穴人图及灵枢经骨度全图,以便学人参考。
●人身骨部长短有尺寸,古抄灵枢经骨度,绘出以便刺缪。用法,中指同身寸为准。
●人之穴部总多,一穴有几名之呼,难以辨别,故照洗冤录人图绘阅,有致命不致命处,易于分别。
●凡人之脱骱断骨,其骨骱包于肉里,外视难明,恐有差误,故照骨图绘明,可辨其骱之形,其骨之状。临症时虽于肉里,能洞悉其形状,学人能再于枯髅上细细辨明更详。
●治伤制器具,以辅手法之成功。应用之器具亦绘图形,使学人依样立法。
●周身名位骨图甚多,恐难熟记,故录其注释会集一篇。学人诵而熟之,则了然心目矣。
●治伤须明其脉理,与症合参,庶不误耳。兹叙其略,若要精微,须详脉诀。
●三十六则参正骨心法之精义,合平日试验之真传分为条则,使学人熟读,可括症治诸法之要。
●凡三十六则内应用诸方,俱以经验,奈其汤液药名总众,记忆良难,浑括为歌,易于成诵也。
●所编歌括,其中平仄韵脚不计者,因限其汤名药名,难以更易也。
末附诸方,抄集伤科各家之秘,虽未经试验,不敢擅删,以备明眼之采择。
●又附急救良方,以便一时之取用,并广学人之心胸,可行方便。
正文
《灵枢经》骨度尺寸
头部
项发以下至脊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胸腹部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空处)。
缺盆之下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
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为当。
两脾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歧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上歧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也)
腰围四尺二寸
按: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节与脐相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阔一寸,凡云第二行;挟脊一寸半,三行。挟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侧部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柱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四肢部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腿弯也。跗,足面也。膝在前,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照检骨格图(佚)
照洗冤录尸格图(佚)
器具总论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攀索
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手攀之也。
叠砖
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详于第十五则内。
腰柱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宽一寸浓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绳联贯之。
用法释义
凡腰间闪挫结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佝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柱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成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木板
木板者,用极薄之杉木板。如有糕匣木板者,更妙。用法,先以白布条缠于伤处,至二三重后,将板四围覆上,又将布缠之,外再用杉篱裹于外也。
其用详于第十六则内。
杉篱
杉篱者,复逼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数,记清次序,不得紊乱。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裹于杉板之外,取其坚劲,不致断骨之走动耳。
抱膝
抱膝者,用丝弦藤作圈,较膝盖骨稍大一些,以布条缠于圈上,作四足之形,扎于膝上用法详于第二十二则内。
周身名位骨度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