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贯珠集-k8凯发旗舰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而后汗出而愈。岂可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卷一·太阳篇上 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二越婢一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肾。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病须得汗而解。而脉微弱。则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气则水不至。无阳则津不化。而汗之源绝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阴阳。越婢一分。发散邪气。设得小汗。其邪必解。乃伤寒发汗之变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论见后)

  桂枝(去皮)芍药甘草(炙)麻黄(去节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钱切)大枣(四枚擘)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

  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卷一·太阳篇上 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麻黄各半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传他经。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呕清便欲自可。则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疟状。非真是疟。亦非传少阳也。乃正气内胜。数与邪争故也。至热多寒少。一日二三度发。则邪气不胜而将退舍矣。更审其脉而参验之。若得微缓。则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当与温养。如新加汤之例。而发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热色者。邪气欲从表出。而不得小汗。则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类也。身痒者。邪盛而攻走经筋则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则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麻黄所可发。故合两方为一方。变大制为小制。桂枝所以为汗液之地。麻黄所以为发散之用。且不使药过病。以伤其正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桂枝(去皮)麻黄(去节)甘草(炙)芍药生姜(各一两)

  大枣(四枚)杏仁(二十四个汤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合论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按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并两方合用。乃古之所谓复方也。细审其制。桂枝麻黄各半汤。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黄一汤。则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于法为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汤。本无热证而加石膏者。以其人无阳。津液不足。不胜桂枝之任。故加甘寒于内。少变辛温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发于不发之中。则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汤不特发散邪气。亦能补助正气。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阳化阴之妙。与麻黄合剂。

  则能尽麻黄之力。而并去其悍。与石膏同用。则能资石膏之益。而不挠乎权。是虽麻、石并行。而实以桂枝为主。盖非滋养营卫。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气不足。邪气亦微。而仍须得汗而解者。宜于此三方取则焉。后人不能尽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参、归、地之属。立意则同。而用药悬殊矣。

  卷一·太阳篇上 太阳权变法第二

  大青龙汤脉证二条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

  此治中风而表实者之法。表实之人。不易得邪。设得之。则不能泄卫气。而反以实阳气。

  阳气既实。表不得通。闭热于经。则脉紧身痛。不汗出而烦躁也。是当以麻黄桂姜之属。以发汗而泄表实。加石膏以除里热而止烦躁。非桂枝汤所得而治者矣。盖其病已非中风之常病。则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举此者。欲人知常知变。不使拘中风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脉微弱汗出恶风。则表虚不实。设与大青龙汤发越阳气。必致厥逆筋惕肉。甚则汗多而阳亡矣。故曰此为逆。逆者虚以实治。于理不顺。所以谓之逆也。

  大青龙汤方麻黄(六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石膏(如鸡子大碎)生姜(三两切)杏仁(四十个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按伤寒分立三纲。桂枝主风伤卫。麻黄主寒伤营。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其说始于成氏许氏。而成于方氏喻氏。以愚观之。桂枝主风伤卫则是。麻黄主寒伤营则非。盖有卫病而营不病者矣。未有营病而卫不病者也。至于大青龙证其辨不在营卫两病。而在烦躁一证。其立方之旨。亦不在并用麻、桂。而在独加石膏。王文禄谓风寒并重。闭热于经。故加石膏于发散药中是也。若不过风寒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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