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之馀(清)邹福保-●卷二 -k8凯发旗舰
《唐书,韦述传》:为吏部尚书,以子孙伐墓柏,坐不能禁,贬绛州刺史。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
《北史,李愕传》:“‘愕见礼教凋敝,公卿薨亡,其爱妾侍婢,子孙辄嫁卖之,遂成风俗,乃上书曰:‘臣闻追远慎终,人德归厚;三年无改,方称为孝。如闻大臣之内,有父祖亡没,日月未久,子孙无赖,引其妓妾,嫁卖取财。有一于此,实损风化。妾虽微贱,亲承衣履,服斩三年,古今通式。岂容遽褫衰绖,强傅铅华,位辞灵几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见者,犹致伤心;况乎人子,能堪斯忍?复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贵,平生交旧,亲老兄弟,及其亡没,遂同行路,朝闻其死,夕窥其妾,方便求聘,以得为限,无廉耻之心,弃朋友之义。”上览而嘉之,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始于此也。
○寒食禁火
《琴操》:“介子推抱木而烧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
魏武帝令曰:“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後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赢弱,将有不堪之患。今则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魏书》: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馀禁断。
《晋书·载记》:“石勒时,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行人、禽兽死者万数。历太原、乐平、武乡,赵郡、广平、钜鹿千余里,树木摧折,禾稼荡然。勒正服于东堂,以问徐光曰:‘历代以来,有斯灾几也?’光对曰:‘周、汉、魏、晋皆有之,虽天地之常事,然明主未始不为变,所以敬天之怒也。去年禁寒食,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或者以为未宜替也。一人呼嗟,王道尚为之亏;况群神怨憾,而不怒动上帝乎?纵不令天下同尔,介山左右,晋文之所封也,宜任百姓奉之。’勒下书曰:‘寒食既并州之旧风,朕生其俗,不能异也。前者外议,以子推诸侯之臣,王者不应为忌,故从其议。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子推虽朕乡之神,非法食者,亦不得乱也,尚书其促检旧典,定议以闻。’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请普复寒食,更为植嘉树,立洞堂,给户奉祀。勒黄门郎韦搜驳曰:‘按《春秋》,藏冰失道,阴气发泄为雹。自子推以前,雹者复何所致?此自阴阳乖错所为耳。且子推贤者。曷为暴害若此?求之冥趣,必不然矣。今虽为冰室,惧所藏之冰不在固阴冱寒之所,多在山川之侧,气泄为雹也。以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于是迁冰室于重阴凝寒之所,井州复寒食如初。”
唐李涪《刊误》曰:“《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自秦、汉以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遂。而适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待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曰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徵,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推为据,是不知古,以钻燧证之。”
《困学纪闻》:“《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後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
《升庵集》:《容斋随笔》谓:寒食禁火不由介推,其言是矣。近观《十六国春秋》,石勒下令,寒食不许禁火,後有冰雹之异。徐光曰: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未宜替也,宜令百姓奉之。勒又令尚书定议以闻,韦謏曰: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令并州复寒食如初。容斋亦未之考耶?然勒禁天下寒食,而至隋、唐已复禁改火,观隋李崇嗣‘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之句,及元缜《连昌宫词》自注:‘唐时京城寒食火禁,以鸡羽人灰,有禁者罪之。’亦极严矣。火禁迨今则绝不知,而四时亦不改火。自胡元人中国,卤莽之政也,然寒食不必复,改火乃先圣节宣天道,可因元人而废之呼?”
○禁刻书
宋孝宗淳熙七年五月己卯,申饬书坊擅刻书籍之禁。
○禁馈送
宋光宗绍熙二年三月丙辰,诏监司郡守,互送以赃论。
○慈幼局
《宋史·理宗纪》:淳九年正月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
○吏部令史
《魏书》:孝静帝武定六年四月甲子,吏部令史张永和、青州人崔润等伪假入官。事觉,纠检,首者六万余人。
《旧唐书·杨虞卿传》:“改吏部员外郎。太和二年,南曹令史李賓等六人,伪出告身签符,卖凿空伪官,令赴任者六十五人,取受钱者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虞卿按得伪状,捕賓等,移御史台鞫劾。賓称六人,共率钱二千贯,与虞卿厅典温亮,求不发举伪滥事迹。乃诏给事中严休复、中书舍人高铖、左丞李景休充三司推按,而温亮逃窜。賓等既伏诛,虞卿以检下无术,停见任。”
○江南典选
《旧唐书·刘滋传》:“兴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淇州知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後,天下蝗旱,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乃使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时称举职。”
○两都试举人
《旧唐书·贾至传》:“广德二年,转礼部侍郎。以时艰岁歉,请举人赴省者两都就试。两都试举人自此始也。”
○大臣子弟仍放及第
《旧唐书》:“宣宗大中元年二月丁酉,礼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进士三十三人,其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三人,实有词艺,为时所称。皆以父兄见居重位,不得令中选。’诏令翰林中书承旨、户部侍郎韦琮重考复,敕曰:‘彦卿等所试文字并合度程,可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在至公,如涉请托,自有朝典。今後但可依常例放榜,不得别有奏闻。’”
○食禄子弟复试
唐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进士云云,侍郎韦琼考复,敕放及第。
宋太祖开宝元年三月癸巳,(全宋文卷五作乾德六年三月十日。)权知贡举王佑进士合格者十人,陶谷子邴名在第二,翌日,谷入谢,上谓左右曰:“闻谷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遂命中书复试,而哪复登第。因下诏曰:“造士之选,非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如闻党与,颇容窃吹,文衡公器,岂宜欺滥。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复试。”(此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校勘。《宋会要辑稿·选操三》文字略有差异。)
○幸执子弟不预科名
《旧唐书》:“王尧苦学,善属文。以季父锋作相,避嫌不就科试。”
《旧唐书·杨严传》:“会昌四年,仆射王起典贡部,选士三十人,严与杨知至、窦缄、源重、郑朴五人,试文合格,物议以子弟非之。起复奏,武宗敕曰:‘杨严一人可及第,馀四人落下。’”
《大唐新语》:“大中末,令狐绚罢相,其子滈应进士举,在父未罢相前,拔史解及第,谏议大夫崔宣上疏,论滈‘弄父权势,以举人文卷须十日前送纳,岂可父尚居于枢务,男私拔其解名,干挠主司,侮弄文法,恐奸欺得路,孤直杜门,请下御史台推。’疏留下不出。”
宋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锷、参政吕蒙正之子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间,举进士试,皆人等。上曰:“此并势家,与孤寒并进,但以艺升,人亦谓朕有私。”皆罢之。
韩维尝以进士荐礼部,父亿任执政,不就廷试。仁宗患缙绅奔竞,谕近臣曰:“恬退守道者硅擢,则躁求者自当知愧。”于是宰相文彦博等言:“公好古嗜学,安于静退,乞加甄录,召试举士院,”辞不赴,除国子监主簿。
○幸第并坐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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