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墨家-k8凯发旗舰

这种立场,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中说:\'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第七页)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第一、二页)这样,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苦痛的问题。照他的说法,道德的目的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之后,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他们说: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经上》)利民的意思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关于兼爱学说,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需遍爱一切人,才算爱人;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不同。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但是必需不骑一切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不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例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所以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事实,不能说他爱一切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

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是说,世界上人的数目是无穷的;那么,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应当有杀盗的刑罚。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反驳这些反对意见。

《经下》篇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就是说,无穷与兼不是不相容的,其理由,只看是否充满,就知道了。《经说下》发挥此说如下:无(反对者):\'南方有穷,则可尽(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答;)\'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答的意思是说,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则人数是有穷的。数尽有穷的数目,并不困难。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则原来假定是无穷的地区,其实是有穷的。历尽有穷的地区,也不困难。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对这个反对意见,《小取》答复如下: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

莫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如,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宇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沦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着想。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放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这是批评老子的这句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认为学是无益的。照后期墨家所说,学和数是互相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若有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正好证明学是有益的。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解释是说:说话的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相同,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相同。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这就是说,有相异,就有辩。)没有人获胜,就无辩。辩,就是其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获胜。

《经下》篇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解释是说:以言为尽悖,此说不可以成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悖,还是有些言可以成立;如果其言不可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就是说,说知之与不知之是相同的,此说悖,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经说下》解释说:知。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除非没有知识,才没有凭借来讨论。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谴责批评,是悖谬的,理由在于弗非,即不谴责。《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谴责批评,就是谴责你自己的谴责。如果你不谴责批评,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谴责。如果你不能够谴责批评,这就意味着不谴责批评。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批评。庄子以为,在辩论中,什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使有人获胜,胜者未必正确,败者未必错误。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正是表明他不同意于别人,他正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事实不就正好证明他错了?庄子又说: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均见《庄子齐物论》)。所以言尽悖。庄子还进一步认为,万物各从自己的道、自己的意见来看,都是正确的,这个不应当批评那个(同上)。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批评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如果一切批评都应当受到谴责,那么庄子的批评就应当第一个受到谴责。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重要性。但是他这样侈谈和讨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地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讨论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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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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