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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嘉言《秋燥论》曰:《生气通天论》谓秋伤干燥,误传“伤燥”为“伤湿”,解者竟指燥病为湿病,遂至《经》旨不明。烈按:此一字之讹,而有毫厘千里之谬,诸书中传写讹字颇多,读书者自须具眼
卷三
石芝医话
人之生命,天气最急,地味次之,二时不呼吸,绝天气而死,七日不饮食,绝地味而死,此其缓急可知也。保命当先纳天气,以接元气,食地味以纳天气。《素问》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人身之否泰,与《易》理相同,地天则泰,天地则否。耳两窍、目两窍、鼻两窍合为坤象。鼻之下,人之中也。口一窍、前阴一窍、后阴一窍合为干象。头至唇不动,地道也,口至足皆动,天道也;头之上天,足之下地,人身上下合之,故能中立。逆之则泰,顺之则否,理所当然,人自不察耳。
人身前面可动者,阴用阳也,后面不动者,阳用阴也,故曰前抱阳,后负阴。
西洋自鸣钟,以比人身气血之周流,最为切肖。
水不升为病者,调肾之阳,阳气足,水气随之而升。火不降为病者,滋心之阴,阴气足,火气随之而降。则知水本阳,火本阴,坎中阳能引升,离中阴能降故也。
火上浮则右尺虚,不独肾寒尺虚;食下行则右尺大,不独肾虚尺大,盖以命门、大肠同居于下也。
气之性善升而易散,育与固、养气之妙法,惟静存守中,善养气者矣。血之性善降而易凝,和与温、养血之妙法,惟运动调中,善养血者矣。
脏病入腑即愈,惟咳嗽症入腑即危,盖肺与大肠为表里,胃伤则饮食不进故也。
经寒络热者,温经清络,络寒经热者,温络清经;但经直络横,温甘通经,辛香通络为别。
伤于情志,和肝、开心、醒脾、解郁为主,然必缓治,用轻药,渐可向愈;重药则反伤胃阳,元气不复,血气耗散矣。
口授丹方,无不夸张效验,而又药物轻贱,便于采取,故人乐于听闻,不辨病之阴阳、表里、浅深、虚实,漫以试之,祸不旋踵者多矣,乡愚之人,往往蹈此,哀哉!看病认不真切,则静坐思之,总于望、闻、问、切四者中搜求病机,必有得心之处,胸中了了,用药方灵,若终于疑惑,而勉强投方,窃恐误人性命也。
卷三
管见刍言
春温、夏热、秋凉、冬寒,时之正也,而风实应之。凡治感冒,取用表散,自宜随时制方;若应热反凉,病随时变,施治尤贵圆通。至久晴久雨,燥湿异宜,临症更宜留心,不可概执常例。
凡外感病,挟食者颇多,当思食为邪裹,散其邪则食自下,若杂消导于发散中,不专达表,胃汁复伤,因而陷闭者有之。至若风多挟暑、湿、寒,或挟燥、火,或恼怒,或劳倦,或房事,及肝气、宿瘕、诸血症,皆外感病之不无有挟者,所贵随症制宜,斟酌尽善,庶无差误也。
凡内伤病,损上、损下、损及中州,在气、在血、在腑、在脏,用药补救,宜专任,宜的对,无论已,设或挟有外感,最当留心,补腻即不可施,当以轻剂调停,庶不致粗疏误事。其有上损宜治下,下损宜治上,或砥柱中流,或作隔二、隔三之治,古人具有良法可师,不敢多赘。
病变无常,方难执一,然无定之中,自有一定之法,此即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之道也。盖离规矩不可以为方圆,执规矩亦不可以为方圆。每见前人用古,师其意而不泥其方,或采取其二三,或减增其一二,得心应手,方推能事。
君、臣、佐、使,制方自有定法,然品味不可拘泥,陆清献曾论仁、义、礼、智、信,随时迭相为用,比之医家之于君、臣、佐、使也。有然即如参、苓、术、草四君子,随症从宜,因时取用,当亦如十二律之旋相为宫也。
寒、热、温、凉,有一定之药,无一定之治。入腑、入脏,或补、或攻,其气味与性,不可不细按也。故有正用,亦有反用,有独用,又有兼用,并有活用、借用之不同。如用寒可以治热,反用可以入寒,独用寒而热可除,兼用寒而热可制,微行消导,大可和中,稍借清滋,自能表汗,隅反焉而取资无尽矣。
外感、内伤,为证治两大关键,然去其所本无,复其所固有,两言可尽之也。盖六淫外袭,身中气血,日失和平,一切外感有余之症,有须汗、吐、下、和之治,皆是去其所本无也。若七情受伤,腑脏有损,身中气血,日就亏耗,一切内伤不足之症,有须滋填培补之治,皆是复其所固有也。
读古人书,须识其补偏救弊,一片苦心,互相抵触,即是互相阐发处,所贵多读多看,融会贯通,由博反约,以求理明心得,临症无望洋之苦是已。若好为指摘,弃瑜录瑕,殊失钦承前哲之道。至矜家秘而执成法,头痛医头,寻方觅药,一切无方之书置之高阁,此又孟浪之流,不足与语斯道者矣。
卷三
核骨踝胫辩
《灵枢·经脉篇》: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
汪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后两旁起骨也。按张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节后内侧圆骨也,滑氏言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当以张、李之注为是,汪注未确,论详下节。
上内踝前廉。
汪注:胫两旁内外曰“踝”。按《字汇》“踝”字,华上声。俗有从其便者,即从旁读作果音,谚云脚果骨,当即此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为核骨,而以胫两旁为踝。夫胫者,膝以下至足之总名,俗名小腿者是也,与俗名大腿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胫也,故皆从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从足。若曰踝在胫下则可,而谓胫旁即踝未可也。
上内。
按“”字,张景岳《类经》及汪《类纂》李士材《知要》,皆刻从足,《类纂》注,先曰音短,足跟也,又曰一作,音善,足肚也。此因误刻从足,故其言岐疑无定。《类经》与《知要》皆注足肚曰,此注不误,而字之从足者,皆误刻也。按从足之“”字考诸字汇、《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脉由大指而上内踝,已交于胫,自此上行则在胫中矣,岂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若入足跟,当用下字,不当用上字,而曰“上内”矣,故知其误刻从足也。
循胫骨后。
统绎四节,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自而循胫骨后,可知踝在之下,而胫不在之下矣。欲明经脉,必当明其部位,虽分寸不得混淆也。
卷三
烂喉丹痧论
近来丹痧一症,患者甚多,患而死者,亦复不少,世人因方书未及,治亦无从措手,或云辛散,或云凉解,或云苦寒泄热,俱师心自用,各守专门,未尝探其本源。按仲师《金匮》书,“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之文,细绎其义,实与此症相类,何会心者之绝少耶?惟是升麻鳖甲汤,盖以升麻升透厉毒,鳖甲泄热守神,当归和血调营,甘草泻火解毒,正《内经》“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之旨。
而内有蜀椒、雄黄,似当加于阴毒方中,或因传写之讹耳。一转移间,则于阳毒、阴毒之义,尤为贴切,而人之用之者,亦鲜疑畏矣。今如遇此丹痧一证,当于经义详之,毋谓古人之未及也,不揣愚陋,用敢质之同人。
卷三
脏腑受盛辩
读《难经·四十二难》有脏腑之长短、轻重、广狭,受盛之数,余窃以为未必然。如人轻重、长短不齐,饮食多寡不一,即可类推也。即长短尚有以中指屈曲而取中节之角以量之论,而受盛水谷之升合,迥然各异。可见吾侪看书,要在圆通活泼,未可拘泥成说也。
卷三
大温中饮炙甘草汤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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