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之馀(清)邹福保-●卷四 -k8凯发旗舰
玄宗开元十六年十月,敕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愿者,随其所乐,其数奏闻。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者狭乡之民迁于宽乡,盖欲地不失利,民有恒业。今河北诸处自兵後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山东、西之民自入国朝,生齿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宽闲之地,开种田亩,如此国赋增而民生遂矣。”上谕户部侍郎杨靖曰:“山东地广,民不必迁;山西民众宜如其言。”于是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
二十二年四月己亥朔,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令往淮河迄南滁、和等处就耕,官给钞户二十锭,使备农具,免其赋役三年,九月甲戌,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钞锭,送後军都督佥事孙礼,分田给之,仍今回沁召募居民。
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後军都督府都督金事李恪、徐礼奏:“山西民徙居彰德,卫辉、怀庆、广平、大名、东昌、开封,凡五百九十人户。”
三十五年九月乙未,命户部遣官核实山西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仍户给钞使置牛具种子,五年後征其税。
永乐元年八月甲戌,简直隶、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富民实北京。
二年九月丁卯,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民一万户实北京。
《金史·许安仁传》:“章宗时,朝议以流人实边,安仁言:‘昔汉有募民实边之议,盖度地经营国邑,制为田宅,使至者有所归,作者有所用。于是轻去故乡而易于迁徙。如使被刑之徒,寒饿困苦,无聊之心靡所顾藉,与古之募民人塞不同,非所宜行。’”
○国史律令
《战国策》:“楚相柏举之战,蒙谷入大宫,负离次之典,以浮于江,逃于云梦中。昭王返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乱。蒙谷献典,五官得法,百姓大治。蒙谷之功与存国相若。”
《东观汉记》:“陈咸,哀、平间,以明律为侍御史。王莽篡位,归乡,至闭门不出。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圣主。”
《唐书》:“韦述居史职,玄宗幸蜀,述抱国史藏于南山。经籍资产焚剽殆尽,述亦陷于贼庭,授伪官。至德二载,收两京,议罪,流渝州死。广德二年,其甥萧直为太尉李光弼判官,因人奏事称旨,乃上疏理述于仓皇之际,能存国史,致圣明大典得无遗逸,以功补过,合沾恩宥。乃赠右散骑常侍,”
《通鉴》:“唐庄宗灭梁,御史台奏朱温篡逆,删改本朝律令格式,悉收旧本焚之。今台司及刑部大理寺所用皆伪庭之法,闻定州敕库独有本朝律令格式具在,乞下本道录进。从之。”
○风闻言事
《宋史·陈次升传》:“为左司谏。宣仁有追废之议,次升密言:‘先太後保佑圣躬,始终无间,愿勿听小人销骨之谤。’帝曰:“卿安所闻?’对曰:‘臣职许风闻,陛下毋诘其所从来可也。’”
《彭汝砺传》:“为监察御史裹行,论俞充谄中人王中正,至使妻拜之,神宗为罢充。诘其语所从,汝砺曰:‘如此非所广聪明也。’卒不奉诏。”
○御容
《旧唐书》:“唐武宗会昌五年十月乙亥,中书奏:‘池水县武牢关,是太宗擒王世充、窦建德之地,关城东峰有二圣塑容,在一堂之内,今缘定觉寺例合毁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于东峰以造一殿,名曰昭武庙。’从之。”
唐庄宗同光元年,宿州朱保諲进本朝十二圣写真及玄宗《封太山图》。
蜀王衍建上清宫于老君殿,列唐十八帝真容,备法驾。
宋邵博《闻见录》:“武功唐高祖宅,昔号庆善宫,今为佛祠,有唐二帝苎漆像,不知何帝也。”
《建炎以来朝野杂纪》:“绍兴元年,终南山上清宫太平道士訾言真等持太宗、真宗御容,自岐下抵宣抚使张忠献。”
《金史》:李大忠刻唐高祖至昭宣二十一帝像于石,在含水县东。
《元史·石天麟传》:“江南道观偶藏宋主遗像,有僧与道士交恶,发其事。帝以问天麟,对曰:‘辽国主後铜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闻禁也。’事遂寝。”
《中州集》:“何宏中,宋靖康时,为河北河东两路统制接应使,被擒不屈,请为黄冠。时神霄宫废,道士旧以徽宗为东华君,将毁其像。宏中为起紫微殿,迁像事之。”
○庙讳
李百药《北齐书》:“凡诸帝庙号,为避唐朝讳,皆易其文,议者非之。”
《宋史》:绍兴二年十一月,礼部太常寺言:“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者义训,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各以其义类求之。以威武为义者,今欲读曰威;以回旋为义者,今欲读曰旋;以植立为义者,今欲读曰植;若姓氏之类,欲去木为‘亘’。又缘汉法,‘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止是读曰国、曰满,其本字见于经传者,未常改易。司马迁,汉人也,作《史记》,曰:‘先王之制,邦内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则不持,则倾。’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外,其经传本字即不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
三十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造迁翼皇帝、简穆皇後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从。
绍兴元年四月,诏今後臣庶命名,并不许犯祧庙正讳。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令改易。
宋周必大《文苑英华序》曰:“凡庙讳未祧,只当阙笔。”
《实录》:“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定进贺表笺礼仪,其有御名、庙讳,依古礼: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
○种树
脯齐书》:“刘善明为海陵太守。郡境边海,无树木。善明课民种榆槚杂果,遂获其利。”
《梁书·沈瑀传》:“为建德令。教民一丁种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枣,女丁半之。咸欢悦,顷之成林。”
魏应豫《与庞惠公书》:“比见所上利民之术,植济南之榆,栽汉中之漆。”
○栽桑枣
《实录》:乙巳年六月乙卯,下令:“凡农民田亩,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差。有司亲临督劝,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戊子,诏谕五军都督府臣曰:“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人树桑、枣百株,柿,栗、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五府其遍行程督之。”
十一月王寅,诏凤阳、滁州、庐州等处民户种桑枣柿各二株。
二十六年三月庚戌,命天下种桑枣。上谕工部臣曰:“人之常情,安于所忽,饱即忘饥,暖即忘寒,不思为备。一旦卒遇凶荒,则茫然无措。朕深知民艰,百计以劝督之,俾其咸得饱暖。比年以来,时岁颇丰,民庶给足,田里皆安,若可以无忧也。然预防之计,不可一日而忘也。尔工部其谕民间,但有隙地,皆令种植桑、枣,或遇凶歉,可为衣食之助。”于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督民种植桑、枣,且授之种植之法。又令益种棉花,率蠲其税,岁终具数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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