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k8凯发旗舰
第八章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己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土革木石金与丝竹乃八音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元曾乃九族而之伦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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