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k8凯发旗舰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亲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余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绕

  或可连身洗  更复着余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吝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余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余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粗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睹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着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咒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檐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余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余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余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着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着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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